< 羅馬書 12 >

1 以弟兄們! 我以天主的仁慈請你們,獻上你們的身體當作生活、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:這才是你們合理的敬禮。 2 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,反而應以新的心思變化自己,為使你們能辨別什麼是天主的旨意,什麼是善事,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,什麼是全的事。 (aiōn g165) 3 我因所賜給我的聖寵,告訴你們每一位:不可把自己估計得太高,而過了份;但因按天主所分與各人的信德尺度,估計得適中。 4 就如我們在一個身體上有許多肢體,但每個肢體,都有不同的作用; 5 同樣,我們眾人在基督內,也都是一個身體,彼此之間,每個都是肢體。 6 按我們各人所受的聖寵,各有不同的恩賜:如果是說預言,就應與信德相符合; 7 如果是服務,就應用在服務上;如果是教導,就應用在教導上; 8 如果是勸勉,就應用在勸勉上;施與的,應該大方;監督的,應該殷勤;行慈善的,應該和言悅色。 9 愛情不可是虛偽的。你們當厭惡惡事,附和善事。 10 論兄弟之愛,要彼此相親相愛;論尊敬,要彼此爭先。 11 論關懷,不可疏忽;論心神,要熱切;對於主,要衷心事奉。 12 論望德,要喜樂;在困苦中,要忍耐;在祈禱上,要恒心; 13 對聖者的急需,要分擔;對客人,要款待。 14 迫害你們的,要祝福;只可祝福,示可詛咒。 15 應與善樂的一同善樂,與哭泣的一同哭泣。 16 彼此要同心合意,不可心高妄想,卻要俯就卑微的人。不可自作聰明。 17 對人不可以惡報惡,對眾人要勉勵行善; 18 如若可能,應盡力與眾人和睦相處。 19 諸位親愛的,你們不可為自己復仇,但應給天主的忿怒留有餘地,因為經上記載:『上主說:復仇是我的事,我必報復。』 20 所以:『如果你的仇人餓了,你要給他飯吃;渴了,應給他水喝,因為你這樣做,是將炭火堆在他頭上。』 21 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應以善勝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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