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6 >

1 上主訓示梅瑟說: 2 「若有人犯了罪,冒犯了上主,因為在寄託物上,或抵押品上,或劫略物上欺騙了自己的同胞,或剝削了自己的同胞, 3 或對拾得的遺物,加以否認,或對常人慣犯的罪發了虛誓; 4 如果他犯了這樣的罪,而自知有過,應歸還劫略所得,或撥削所得,或人寄存之物,或拾得的遺物, 5 或以虛誓所佔奪的任何物件,應全部償還;此外還另加五分之一。他那一天認錯,那一天應歸還物主。 6 為賠補自己的過犯,應照你的估價,從羊群裡取出一隻無瑕的公綿羊,交給司祭獻與上主作贖過祭。 7 司祭應為他在上主面前為他行贖罪禮。不論他犯的是什麼過犯,他都可獲得罪赦。」 8 上主訓示梅瑟說: 9 「你吩咐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說:全燔祭的法律如下:全燔祭應社徹夜至早晨留在祭壇的火上,火應在祭壇上常燃不熄。 10 司祭應穿上亞麻衣,著亞麻褲遮蓋身體,除去祭壇上焚燒全燔祭的灰燼,倒在祭台旁邊; 11 然後脫去這些衣服,穿上別的衣服,將灰燼運到營外的清潔地方。 12 祭壇上的火應常燃不熄;司祭每天早晨應添柴,放上全燔祭祭品,焚燒和平祭犧牲的脂肪。 13 祭倓上的火應常燃不熄。[司祭對素祭的權利] 14 素祭的法律如下:亞郎的兒子應將訴素祭帶到祭壇前,獻給上主; 15 然後由素祭祭品取出一把細麵和一些油,以及所有乳香,放在祭壇上焚燒,獻給上主作悅意的馨香,為獲得記念。 16 剩下的亞郎和他的兒子們應該吃,應吃死麵的,並且應在聖處,即在會幕庭院內吃。 17 烤時不可加酵。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,劃歸給他們的一份,是至聖之物,有如贖罪祭和贖過祭祭品。 18 亞郎的子孫中,凡是男人,都可以吃:這是他們在你們世世代代中,由上主的火祭中得享的永久權利。凡與這些祭品接觸的,即成為聖。」[祝聖司祭的祭獻] 19 上主訓示梅瑟說: 20 「亞郎和他的兒子們在受傅之日,應給上主獻的祭品是:十分之一「厄法」細麵,當作日常的素祭:早上獻一半,晚上獻一半; 21 應在鐵盤上用油調製;調好後,分成塊,將成塊的祭品,獻給上主作悅意的馨香。 22 亞郎的子孫中,繼他位受傅為司祭的,都應奉獻此祭品:這是一條永久的法令。這祭品應全焚燒,獻給上主。 23 凡司祭自獻的素祭祭品應全焚燒,決不可吃。」司祭對贖罪祭的權利 24 上主訓示梅瑟說: 25 「你告訴亞郎和他的兒子們說:關於贖罪祭的法律如下:贖罪激應在宰殺全燔祭犧牲的地方,在上主面前宰殺:這是至聖之物。 26 奉獻贖罪祭犧牲的司祭,應吃這犧牲,應在聖處,應在會幕庭院內吃。 27 凡與這激肉接觸的,即成為聖;若血濺在衣服上,濺有血跡的衣服,該在聖處洗淨。 28 用為煮祭肉的陶器應打破;但若是在銅器內煮,銅器該擦光,用水洗淨。 29 司祭家中,凡是男人都可以吃:這是至聖之物。 30 但是,任何贖罪祭犧牲,如果牲血帶進了會幕,為在聖所內行贖罪禮,決不可吃,應在火裡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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