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 利未記 5 >

1 若有人詛咒的誓言,能為所見所知的事作證而不肯聲明,就犯了罪,應負罪咎; 2 或有人誤觸了什麼不潔之物,不論是不潔野獸的屍體,或是不潔家畜的屍體,或是不節昆蟲的屍體,而未發覺,以後發覺自己成為不潔的,因而有罪; 3 或有人誤摸了人的不潔,任何能玷污人的不潔,而未發覺,以後發覺,就有了罪; 4 或有人出言輕易發了誓,或懷惡意,或懷善意,人無論在什麼事上輕易發了誓,當時未發覺,而以後發覺自己在某些事上有了罪; 5 那麼幾時他發覺在上述某件事上有了罪,就該承認自己所犯的罪, 6 為賠補所犯的罪,應由羊群中取一隻母羊或綿羊,或山羊,獻給上主作贖罪祭,司祭應為他的罪行贖罪禮。 7 如果他的財力不足辦一隻羊,為賠補所犯的罪,應獻給上主兩隻班鳩或兩隻雛鴿:一隻做為贖罪祭,一隻做為全燔祭。 8 將牠們交給司祭;司祭應先奉獻那作贖罪祭的一隻,掐住脖子扭斷牠的頭,卻不可分離; 9 然後取些贖罪祭犧牲的血,灑在祭壇壁上,其餘的血都擠在祭檀腳旁:這是贖罪祭。 10 至於第二隻:照全燔祭的儀式獻作全墦祭。司祭這樣為他所犯的罪行贖罪禮,他方可獲得罪赦。 11 如果他的財力連兩隻班鳩或兩隻雛鴿也不能備辦,為賠補所犯的罪,應獻十分之一「厄法」細麵,作贖罪祭祭品,上面不可倒油,也不可放乳香,因為是贖罪祭。 12 將祭品交給司祭,司祭就取出一把麵,放在祭壇上與獻給上主的火祭一同焚燒,為獲得記念:這是贖罪祭。 13 司祭這樣為他所犯的罪過行贖罪禮,他方可獲得罪赦。剩下的,如素祭一樣,應歸於司祭。」贖過祭祭儀。 14 上主訓示梅瑟說:「 15 若有人有了過犯,不慎冒犯了上主的聖物,為賠補自己的過失,應從羊群中取一隻無瑕的公綿羊,依照你的估價,按聖所的幣制折合銀子,獻與上主作贖過祭。 16 為賠償他對聖物所犯的過失,應還另加五分之一,交給司祭。司祭應用贖過祭的公綿羊為他行贖罪禮,他方可獲得罪赦。 17 若有人犯了罪,不慎做了上主戒命所不許做的事,有了過犯,應負罪債, 18 他應照你的估價,從羊群中取一隻無瑕的公綿羊,交給司祭做贖過祭。司祭這樣為他不慎而誤犯的過失,替他行贖罪禮,他才可獲得罪赦: 19 這是贖過祭,是他應向上主獻的贖過祭。」

< 利未記 5 >